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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效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2020-01-03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成效,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就“两节”期间我校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警示教育工作的认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好警示教育利器,把警示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清正廉洁过好“两节”。

一、警示教育内容

1.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详见附件1;

2.我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二、警示教育范围

本次警示教育范围为全体教职工党员及领导干部。

三、警示教育形式

本次警示教育以各教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比如专题会议、节日教育等。

四、警示教育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支部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警示教育效果。让典型案例当镜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党员的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各二级党组织需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警示教育工作,并填写“两节”期间二级党组织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报送至纪委办公室501室。

纪委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附件【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山西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两节”期间二级党组织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登记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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