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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期间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
2021-03-29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纪律,不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祭扫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钱物;

3.严禁借清明祭祀之机,出入“一张桌”等私人会所性质场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从事私人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交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清明祭扫安排,加强教育提醒,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清明节值班值守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响应,倡导网上祭祀、“云追思”等缅怀先烈、追思先人形式,以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群众树立文明礼葬的时代新风。

学校公车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清明期间公车管理、监督责任,做好清明节期间公车封停情况报备。

三、严格监督检查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在清明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和清明期间的“四风”问题,畅通、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351-3922279

举报邮箱:jw@nuc.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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