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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利用教材代理权受贿13万获刑7年
2012-12-13   审核人: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季克异,在教育部直管体育教材研发期间,为某单位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中学体育实验教材》的代理发行权提供帮助,收受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13万余元。5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季克异受贿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季克异有期徒刑七年。

  季克异今年60岁,他在案发前的职务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但他被控受贿,是1997年至2002年,他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期间。据季克异说,全中国的中小学体育教材,均由他所任职的部门掌管。

  经法院审理查明,季克异于1997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期间其受体卫司委派任“面向21世纪体育师资培养和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总课题下“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子课题组组长。季克异利用负责子课题组各项工作及实验教材的编写、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发行权,并先后多次收受该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38.8元。

  据季克异供述和亲笔供词交待:他从1993年开始担任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1995年、1996年左右,他任教育部体卫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为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他向当时的体卫司司长提出,希望开展一项课题研究工作,以便科学指导体育教学改革和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课题的载体就是通过实验教材来呈现。体卫司司长同意了他的想法。并在“面向21世纪体育师资培养和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对策的研究”的总课题下,增加了“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的子课题,由他担任子课题组组长、负责人。该子课题最终要编写一套实验教材交给高教社出版。课题启动以后,教育部没有拨付专门的科研经费,他跟陈某商量由他资助这个课题。陈某表示愿意资助,并主要通过提供会议经费和劳务费的形式来资助课题。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一次在他和陈某等三人在场的情况下,陈某提出希望能够帮助高教社在某些省市代理发行这套实验教材,后经他的帮助,高教社同意让陈某代理这套实验教材在某些实验省市发行了。1998年7月,这套教材作为小范围实验出版发行,书名定为《体育》。2000年,这套教材改名为《体育与健康》。

  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他个人出资请过编写人员吃饭和开展娱乐活动,陈某得知后,在1997年底或1998年初给了他人民币2万元,算是折抵其垫支的费用。1998年7月,陈某以要多给主编一些劳务费用为由,又给他人民币2万元,他用于个人开支。2000年9月份,陈某以其女儿在国外上学不容易,他作为叔叔要表示一下为由,给了他1万美金。他把美金换成了英镑,给其女儿留学使用了。还有一次他去国外出差,陈某又给了他1000美金,说是给他和代表团出国的零用钱,这些钱他出国使用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季克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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