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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特”在哪里?
2018-04-16   审核人: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汲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智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提出的重大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充分体现了中国独特的文化基因、深厚的治理传统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共产党是优秀传统文化的最坚定继承者与真正发扬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华民族深远悠久的自省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一套自我革命的内生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人文文化,认为人乃万物之灵,人可以通过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达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孟子》:“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未治者否矣。”朱熹言:“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王阳明言:“须教他省察克治,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以贯之强调,以律己之心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地检讨自己的言行,思量个人行为的准则。

    与中华文化不同,西方文化是神文文化,信仰外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势必造成混乱,由此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出深深忧虑。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便从人性恶考虑选举、限任、监督和法制,提出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理念。这一思想被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继承发展,并成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和核心理念。比如,美国联邦制政府的建立正是践行国家权力分权制衡理念的典型。对此,亨廷顿指出,“当一个美国人在考虑政府建设问题时,他的思路不是如何去创造权威和集中权力,而是如何去限制权威和分散权力。”

    历史文化传统决定道路选择。创设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决定的。钱穆先生说,“好像花盆里的花,要从根生起。不像花瓶里的花,可以随便插进就得。我们的文化前途,要用我们自己内部的力量来补救。”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源自西方的语境,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的重大创制性制度安排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国家监察体系,这是根植于治理传统、立足于当今中国国情,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

    我国从秦朝开始确立监察御史制度,这套政治制度运行了两千年,其持续之绵长、体系之完备、影响之深远,都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或民族所不具备的。它的价值并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空,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

    比如,从监察体制看,监察机关逐渐由品格不高、甚至没有独立衙门的一般监察机关,跃升为与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军事机关并列,成为极具权威性的国家机关。从监察范围看,监察机关的职权非常广泛,不仅覆盖了整个官僚系统,而且也涉及到国家政务的方方面面,实现了立法、司法、行政,经济、军事、教育、文化等国家政务监察覆盖。从监察官任职条件看,要求清正刚直,严格依法监察,如有失监、漏监,尤其是贪赃枉法,加重处刑。如《大清律例》规定:科道官受人馈送、收人财物,以及买卖多取价利,较其他官员罪加二等处罚。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必须根植于社会的土壤,适应一国的国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古为今用、与时俱进,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着非凡的政治勇气、强烈的使命担当、深厚的人民情怀、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科学的辩证思维、强烈的创新精神。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

    三、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

    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是我们党始终不懈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在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这一历史性课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增强。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

    过去有一种说法,“自己的刀修不了自己的把”,意思是说党内监督行不通,必须靠外力来监督执政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能够有效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使我们党真正解决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跳出历史周期率。

    根据自身的传统和特点,因事设计权力制约机制,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有没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没有自我净化的过硬特质,能不能坚持不懈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作斗争,就成为决定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

    实践创新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历史使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迫切呼唤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论上的革新。然而,一些人“言必称希腊”,习惯于套用西方主流概念来裁剪中国现实,却往往忽视自己国家的成功经验。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真正进入深水区,开启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篇章。我们决不能封闭于以往的理论、观念,而是要立足于实践,针对新情况进行新思考,在实践探索中解决新问题,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在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我们应该有更加宽广的理论视野和更加强烈的自信,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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