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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9-06   审核人: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暂行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着力增强过程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纪〔2015〕5号)与《中共中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党纪〔2015〕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及以上), 重大物资采购(50万元及以上), 大额资金使用(100万元及以上), 修缮工程(10万元及以上),干部提拔任用(副处级及以上),招生、人事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廉政风险高、按照上级要求必须进行监督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备责任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实施重大事项的单位。

第四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校纪委报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等;

(二)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三)推进情况:包括事项推进的程序与步骤等;

(四)廉洁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与校规校纪,一旦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纪委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况。

第五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校纪委报备的时间为:在事项正式实施的3个工作日前。重大事项发生变动的,应随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六条 报备责任单位正职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人员认真填写《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表》(见附件),报备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全面。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备程序:

(一)报备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报备材料提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阅,研究形成以下监督建议:

1.备案(存档备查)

2.列席会议

3.重点环节监督

4.全程监督

5.报告总结(递交报告总结)

以上监督建议可视实际情况,单独或合并使用。

(三)报请校纪委书记签批意见。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根据校纪委书记签批的意见,形成监督工作方案。

(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监督方案反馈报备责任单位,报备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积极配合。

第八条 以上监督,是指对重大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性进行监督,不涉及具体的业务内容。确因情况特殊且工作需要的,由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

第九条 报备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校纪委应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单位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条规与校规校纪进行追责。

第十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备档案,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跟踪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表

附件【附件1:《中北大学重大事项报备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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