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来电来访或者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并且能解决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内容,如不予办理,应耐心说明原因和依据。
2、来访人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后,应按照限时办结制度及时办理;
3、来访人申请办理事项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耐心解释,告知相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