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按照党纪【2013】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行清退工作,对于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求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各单位汇总后,在8月30日18:00之前将本单位《各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报送纪委办公室(主楼513室,电话:392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