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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5-03-31   审核人:

 

 

 

中国共产党

中北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纪〔20155   

                 

 

关于印发《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现将《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5330

 

 

 

 

 

 

 

 

 

 

 

 

 

附件1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及其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监督责任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中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纪委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纪委的责任

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落实党章规定的三项基本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安排部署并完成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研究、协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经常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严惩滥用权力,促进“六权治本”。

5.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要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反腐败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年度总结及工作打算等,特别要做好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的上报工作。

6.对校党委、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7.履行纪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指导督促纪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对纪委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委书记的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纪委工作会,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主持案件查办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对纪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3.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纪委其他成员的责任

1.协助纪委书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贯彻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决议、决定,服从集体领导,参与集体决策,协助纪委书记推进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部署,主动领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问题。

3.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根据纪委书记安排,按照工作分工,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对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学校纪委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纪委办要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推进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对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查自身问题必须更加严格的理念,严明办案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严查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以铁纪打造铁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要坚持铁面执纪,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不查办,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对纪委主要负责人及成员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对纪检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

附件2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中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1.积极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监督检查各单位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章、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

4.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要事项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是否合乎规定,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是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与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

6.加强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生、重大考试、干部的提拔任用、职称评聘等重要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程序流程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与要求,以及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7.监督检查各单位在上级要求或学校要求的重要事项上畅通信访渠道,公开监督信箱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发现的重要线索与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的情况。

8.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9.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10.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履行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职责。

11.建立完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会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12.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13.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14.落实“三转”要求,将纪委监督方式由“过程参与监督”转为“程序监督、结果检查与重点执纪问责”。

1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

 

 

 

 

 

 

 

 

 

 

 

 

 

 

 

    中北大学党办                            2015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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