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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13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廉洁纪律,督促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实际,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查时间

2019年3月12日到2019年3月19日。

二、自查对象

全校所有处级领导干部

三、自查内容

1.处级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

2.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自查方式

本次自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全校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由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中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表》,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

2.重点抽查。校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随机抽查、查阅账目等方式,各单位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自查自纠清理整治不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举报受理。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同时,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处理和回应群众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举报电话:0351-3922279;举报邮箱jw@nuc.edu.cn。

五、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处级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在重点抽查、群众举报情况核实后,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突出且清理整顿不力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格追究其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如实报告,带头纠正问题,积极主动落实通知要求,用良好的作风推动和保障监督检查实效。

(二)认真完成任务,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自查工作务必于319日前全部完成,自查情况请加盖本单位公章,319日前统一报送校纪委502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监督

单位要对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纪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3

附件【自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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