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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教育局长因学生质疑乱收费焚书事件被免职
2012-12-13   审核人:
5月16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通报湖北京山教育局长因学生质疑乱收费焚书事件被免职的典型案件。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称,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希望社会公众加大对党员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及时举报有关线索。

2012年4月5日,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下文称“京山一中”)发生了学生质疑学校乱收费,撕毁并焚烧书本的群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责成荆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此事迅速组织调查,湖北省教育厅也派出工作组赴京山进行了现场督办。

经查,今年3月底,京山一中教务处人员就《高三年级2012年春季拟收费资料书目清单》征求意见时,与学生代表发生争执,但该校对学生中存在的反对学校违规收费和未按清明节法定假日放假的不满情绪重视不够,没有采取任何化解措施,引发了此次事件。

现已查实,该校2011年采取由教务处主任黄剑博根据主课组长挑选的资料名目拟出清单、分管副校长谷开林审阅、校长李泽新审核、学生签字的程序,自立项目违规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2248873.8元。其中:补课费551200元、资料费1697673.8元,资料费包括试卷答题卡、好题本、错题本、周练试卷、《早早》杂志、文稿纸、笔记本费等,另外还收取了空调和多媒体使用维护费等。

荆门市纪委监察局责成京山县人民政府向荆门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京山县教育局将京山一中违规收取的补课费551200元、资料费余款596090.8元,共计1147290.8元予以收回,并据实退还给学生。对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张春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京山县教育局局长刘光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京山县教育局局长职务;给予京山县教育局副局长董长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京山一中校长李泽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京山一中副校长谷开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京山一中教务处主任黄剑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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