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纪法规清风中北巡察工作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党纪法规>>校内制度>>正文
中北大学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2-09-18   审核人:

校监〔2012〕7 号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对我省高等院校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晋高工纪[2012]5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过程各环节合规合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学校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技术改造、管线敷设、装修装饰、设备采购等),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环节;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特定过程,包括采购过程、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等。

二、凡投资在30万(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金额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应向校监察处备案。凡投资在300万(含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金额在30万(含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向校监察处备案同时,由责任单位报高校新校区廉监办(教育宾馆6层,电话:4291159)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决策立项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经上级或学校计划批准立项15日内,由责任单位向校监察处报送工程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地点、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政府采购项目从立项开始由责任单位向校监察处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投标时,责任单位必需提前10天将招标组织情况书面通报校监察处。

(三)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结束后15日内,责任单位应向校监察处写出专题报告。建设项目包括标底、编制人员、招标结果、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质检、监理单位等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采购的品牌、规格、单价、数量等情况。报告采用书面文字并附统计表的形式上报,同时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jw@nuc.edu.cn。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法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见附件3),并送交校监察处备案。

四、组织结构

为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有智

副组长:安建平

成 员:监察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基本建设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全校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存档。

五、相关要求

1.报送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报告,书面文字和统计表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

2.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严格审核备案书面报告,并签字后上报;如有备案项目情况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备案。

3.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或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六、本实施意见由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2.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中北大学

2012年9月14日


中北大学校办 2012年9月17日印发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山西省纪委监委 | 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 中北首页 | 电子政务
版权所有:中共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