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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党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04-0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党内要建立巡视巡察制度,设立巡视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推动高校党委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级精神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开展学校巡察工作根据《关于中北大学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晋巡办函【2020】101号)意见及《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党纪【2020】22号)规定,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党委通过开展巡察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强化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校内巡察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基层党组织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庸懒散浮拖的问题、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着力提升校内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有效确保基层党组织政治过硬、党员干部政治安全、实现学校政治生态清明。二是探索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加强对山西省委巡视整改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大力推动以整改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工作,作为发现先进单位的优秀工作理念和成果的重要工作,实现单位发展、干部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全面丰收。

二、巡察范围及对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分批次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实现巡察全覆盖。巡察对象是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计划开展两轮巡察,完成十个单位的巡察任务。第一轮巡察单位: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武装部、工程训练中心。第二轮巡察单位在第一轮试点结束后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巡察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提出的最新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重点围绕“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通过政治巡察,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山西省委《关于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落实到办学治校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大学治理结构体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学校发展事业上,激发奋斗激情、实干热情,在中北大学争创“双一流”大学新征程中跑出中北加速度,拼出发展新奇迹。    

(二)针对学校特点和基层单位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围绕个紧盯”,突出政治要求 

一是紧盯上级重要精神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的宣贯及落实情况。    

二是紧盯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策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是紧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状态。    

四是紧盯二级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是紧盯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体系建设及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是紧盯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及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七是紧盯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绩效考核发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巡察工作机构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组成。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校党委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及重要事项。    

(二)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巡察工作日常事务。主要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专兼职巡察干部组成、培训和监管工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督导巡察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巡察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其他组员若干,联络员1名。具体人选从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处级以上岗位退休的领导干部、参加过省委及地方巡视巡察工作的处级干部和熟悉纪检监察、党务、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的党员干部中遴选,由学校党委确定,实行一次一授权。    

五、巡察工作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方式    

学校党委对校内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主要采取常规巡察。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测评、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实地查访、召开座谈会、列席会议以及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二)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1.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主动与巡察办保持联系,及时请示报告,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未经批准不对重大问题表态,特别是不作个人表态。    

3.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扩散巡察中了解的情况和有关内容;对巡察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巡察结束后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向被巡察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被巡察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隐瞒事实,不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2.不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3.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不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    

5.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七、工作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巡察工作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是要完善工作配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职责,为巡察工作提供必需信息、人员和工作支持。    

强化统筹协调。学校巡察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巡察办、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巡察组要加强互联互通,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期间,巡察办要及时掌握巡察工作动态了解巡察组工作困难,为巡察组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保障。    

三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大对巡察工作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领导不力、履职不力、配合不力、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要加大宣传公开。以适当方式向校内单位通报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提高干部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八、附件:《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2021年巡察内容及观测要点》     


附件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巡察内容及观测    

   

巡察工作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严”的主基调,以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    

重点围绕“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一)坚持“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维护党中集中统一领导的若规定》情况。在谋划推进工作、解决矛盾问题、选拔任用部、发展教育党员、教书育人等方面,是否坚持“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准则》情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教育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是否起到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    

是否组织学习传达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制订学习计划;检查学习计划执行情况(会议记录、谈话了解、组织测试等);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情况(时间、主题、内容、次数和成果);检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宣讲、讲党课情况。    

“双一流”大学建设、学科发展、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要点等角度全年了解检查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是否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在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以及在落实和推动事业发展上存在学做“两张皮”情况。    

4.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    

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会议记录、谈话了解),紧密结合山西实际,聚焦“六新”,落实到教学、研究与工作中。

    (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校党委部署安排情况    

5.检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在中北大学进行调研时提出的“聚焦‘六新’、依靠创新,坚定坚实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举措与办法。    

6.检查是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无落实举措;检查是否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体现在学风、教育、院风上(了解思政课情况、教授给本科生上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情况,班子成员听课情况、教师师德师风情况);检查非教学单位服务中心、落实学校中心工作情况。    

(三)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看党委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是否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是否每学期至少一次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研判。    

8.是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否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检查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术沙龙等是否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检查课程、教材、网络活动场地等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人重大问题应对处置情况;检查教师评聘考核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四)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9.检查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后贯彻落实的举措与成效。    

10.检查对于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纪律约束情况。是否对照“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持续开展落实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是否抓好教职工培训;是否加强教职工防范意识形态渗透的意识教育;是否加强教职工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是否落实教职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行前谈话与归后教育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11.检查教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是否坚持在人员招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聘任及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续聘、各类评优奖励活动中强调思想政治标准首要地位、强化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检查是否对党员、干部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检查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13.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检查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过高或分配不合理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办公用房超标、公务接待超标等情况。    

1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只做批示不抓落实,出台制度“依葫芦画瓢”“搞材料美化”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说一套做一套“两面人”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不履职尽责的问题。    

15.特权现象和行为。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做到严格约束自己,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利益;检查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是否存在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在学术科研、带研究生、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    

(六)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16.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情况,是否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是否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17.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基层党组织是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检查是否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和本单位文化等方面有具体举措,督促总支、支部以及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检查是否在选人用人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检查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言行和问题严肃斗争。    

18.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基层党组织是否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检查是否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情况;检查是否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是否存在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    

19.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基层党组织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检查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等;检查是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违反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20.是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对于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是否监督缺失,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学术地位、学术权力窃取学术成果,捞取学术荣誉;检查在招生考试、基建、招标、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是否建立防控措施,是否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廉洁风险和腐败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21.基层党组织领导和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担负起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是否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重大事项上是否敢于表态;检查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有战斗力。    

22.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等各项议事规则;检查是否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好群团工作;检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情况。    

23.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检查领导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是否做到“四个服从”;检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违反议事规则、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    

(九)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24.基层党组织是否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定期召开党内学习(会议记录、时间、参会率、主题、内容等)。    

25.基层党组织是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健全、委员是否长期空缺,是否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 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好“三会一课”(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以及各类党内学习、培训、“三会一课” 的出勤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使用党费等。    

26.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三会一课”是否每学期至少为所属支部党员讲 1 次党课;是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参加 1 次所联系党支部活动,每学期至少在所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    

27.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各项制度,严把入口关(党员发展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检查党员信息库是否完备;检查失联党员是否及时处理;检查是否注意在优秀教师特别是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    

(十)选人用人情况    

28.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班子成员亲属在其分管领域任职等情况。    

29.是否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出境、兼职管理等规定。    

30.是否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患得患失、爱惜羽毛,推倭扯皮、上推下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