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廉洁规范公正。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山西省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严格复试录取纪律,组织开展好网络远程、现场复试等工作。同时,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好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组审定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精通、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录取。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传送考试相关涉密信息,防止以权谋私,坚决抵制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舞弊行为和不正之风。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命题教师、面试教师均须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山西省及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四、各学院纪检监察专员、纪检监察委员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强化监督指导,督促学院参与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人员强化纪律意识,及时纠正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各学院纪检监察观察员、信息员应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拓展渠道,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发现并及时反馈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侵害师生利益的微腐败行为。
五、纪委办公室将随机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学院和个人严肃问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制止。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举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3922279
电子邮箱jw@nuc.edu.cn
纪委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