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中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晋中北纪发〔2021〕5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中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关于对受处分人员
进行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受处理或者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回访教育原则:
(一)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三条 回访教育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未开除公职)党纪处分人员;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政务处分人员;
(三)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第四条 回访教育工作由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在处分影响期内,适时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党委组织部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回访教育的内容:
(一)听取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汲取的教训和整改的情况;
(二)了解回访对象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家庭生活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听取回访对象对本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回访对象教育、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五)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有关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回访对象进行党纪法规等政策教育,做好回访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程序:
(一)回访教育前,确定回访教育人员,熟悉回访对象相关情况,拟定回访教育方案,登记回访教育台账。
(二)回访教育时,以听取陈述、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三)回访教育后,适时将回访情况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并将回访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第七条 回访教育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存在错误认识的受处分人员开展疏导谈话,耐心细致做好释纪释法、答疑解惑;对压力较大、情绪低落的开展激励谈话,帮助卸下包袱、解压疏导;对受处分后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开展提醒谈话,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再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开展批评谈话,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政策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21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