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文件
校监〔2015〕3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教纪监函〔2015〕23号)精神,我校将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对全校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
二、检查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北大学关于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校监〔2015〕2号)和2015年9月22日学校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与工作安排的会议精神。具体包含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党办校办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规范、不落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公务车辆使用套牌(公务时挂“正牌”,办私事用“假牌、套牌”)等问题。两节期间,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封存,所涉单位要及时上报封存地点。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检查落实,财务处协同完成)重点检查: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类补贴或福利;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为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等问题。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纪委办、监察处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故意错开数天或数周,变相大操大办;大办谢师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纪委办、监察处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提货卡等新的送礼方式。
(五)公款出国境旅游,利用公权力旅游问题。(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以培训、开会等工作为名故意延长时间和绕道公款旅游;打着爱国教育、党团活动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
(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弄虚作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各种变异形式,比如:在房间多放桌椅,伪装成多人一起办公,实际只有领导干部一人办公;分割房间作为走廊或会客室,却“名不副实”,造成“二次浪费”等问题。
(七)违规公款吃喝、接待问题。(党办校办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转移到单位食堂、农村人家,以及公款雇人做饭,吃喝玩乐;通过单位食堂下账,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酒、茶,以及为单位报销违规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过多;向各类酒店以会议费等形式拨付资金,变相接待;将大额消费拆分开具发票,“化整为零”逃避检查;采取阶段性结账、延期结账或先消费事后结账方式,“合零为整”规避查账等问题。
(八)公款国内旅游与教育乱收费问题。(财务处负责检查落实)重点检查:以培训、开会等工作为名公款旅游;打着爱国教育、党团活动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补课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乱设收费标准、服务性代收费等问题。
(九)“小金库”等其他问题。(审计处负责检查落实,财务处协同完成)重点检查:设立“小金库”且用“小金库”资金送礼金、购礼品和商场预付卡、发放津补贴、报销吃喝和旅游费用等问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检查时间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监督检查主要是自查、检查、督查、追查四种形式。自查:9月10日至9月25日;检查和督查:9月25日至10月10日;追查:即在“两节”之后,仍有群众举报反映,将继续组织进行追查。
1.负责检查落实的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党办校办,审计处,财务处,人力资源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责任分解要求,就具体事项开展检查(10月12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2.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负责检查落实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全校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3.纪委委员与纪委办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即日起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和暗访,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取证,做好记录。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安建平
副组长:郑 宾
成 员:邱建国 原彦飞 曹端林 罗建国 刘国东
王晓红 季亚丽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明确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暗访情况,保证暗访结果的真实性。
2.各检查组要严格保密,不准向被查单位及相关人员泄露暗访信息和相关情况。暗访必须两人以上进行,要文明用语,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访。
3.检查、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整理相关记录,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4.强化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问责:(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2)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本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查处的;(3)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处理明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北大学
2015年9月24日
中北大学校办 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