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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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06阅读数:

中共中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促进依规治党;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各级党的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纠治“四风”,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4、经常对党员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加强日常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及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5、依规依纪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6、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规定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及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建立长效机制;

8、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9、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