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教育。牢固树立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有效开展清明期间廉洁教育和监督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学校公车管理制度,实行公车封存停用。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向学校公车管理部门报备。
四、加强监督检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加强清明节期间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351-3922279
举报邮箱:jw@nuc.edu.cn
纪委办、监察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