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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审核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传达的《关于落实中纪发〔2019〕7号文件〈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和省纪委常委会议精神的电话通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我校“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通过专题会议、节日教育等方式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工作,严明纪律规定。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十个严禁”内容,认真开展“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的自查自纠。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烟花爆竹和名贵特产等;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人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

10)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1.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履行业务监督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全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责。校纪委委员认真落实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制度,督促所联系党组织通过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专员做好对所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广大教职工的教育引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切实担负起对本党组织“两节”纠正“四风”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观察员、信息员发挥好“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做好“两节”期间师生身边微腐败以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反馈。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约谈提醒、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及“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采用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执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轻微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三、增强工作实效,按要求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两节”期间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记录和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纪委办公室,并做好总结。纪委办公室将随机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单位和部门,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351-3922279

邮箱:jw@nuc.edu.cn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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