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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3-05   审核人:

1.阳泉市发改局原党组成员、调研员陈前大操大办问题。陈前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于2016年6月25日、30日、7月1日先后三次设宴共计30桌,超出其所申报的15桌,且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7.78万元。此外,陈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31日,陈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治市经信委(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军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2014年5月、2016年8月,郭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其个人购买茶台、手机有关费用共计8900元,以办公家具、招待费名义在市属某公司报销。此外,郭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16日,郭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晋中市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史金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23日,史金樑赴厦门参加培训。27日未按培训安排,擅自赴武夷山景区旅游。28日培训结束后擅自延期在厦门市内游览,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费等共计1090元。2017年12月22日,史金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原党委副书记、所长冯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经冯宁签批同意,该所先后挪用安置补助经费、军休干部节日慰问经费等专项经费30余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冯宁本人领取16440元;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冯宁违规借用车辆和司机,并先后违规为所借用司机发放津补贴33611元。2017年6月20日,冯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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