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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草案系列之二
2018-03-12   审核人:

聚焦监察法草案④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草案明确,监委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我们应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目的出发,准确认识监委的性质定位、职能职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准确理解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在逻辑。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讲党管干部,不仅要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理。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党统一领导下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高度一致。

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高度互补性。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把拳头攥起来。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对党中央、地方党委全面负责,能够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使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等更加集中统一,有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途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国家监察机关也是如此。由于监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具有特殊性,调查过程涉及大量党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事关重大,保密要求高,不宜在人大会议上公开报告。但是,监督的内涵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诸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询问或质询等监督方式都适用于对监委的监督,并写进了监察法草案,这既考虑了监委工作的特殊性,也考虑了监督的实效性,能够实现对监委的有效监督,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记者 王丹)

聚焦监察法草案⑤ 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双重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需要不断增添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双动力。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即将提请本次人大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提出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都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既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又不可彼此替代,必须真正把“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运用,才能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既考虑纪的因素,又考虑法的内容,要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

双重职责、双重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依纪审查到依法调查,从查办大案到抓早抓小,只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才能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本报记者 徐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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