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纪法规清风中北巡察工作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校内>>正文
中北大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0-03-16   审核人:

为扎实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治工发[2009]2号)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晋治工发[2009]3号)的精神,按照省高校纪工委通知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中北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师  谦  贾锁堂 

副组长:王宝儒  杨述平  沈兴全

成  员:刘燕平  薛  智  王振荣  吴梅秀  郭立槐  夏瑞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

办公室主任:  王宝儒(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燕平(兼)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3.研究处理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专项治理的目标

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实际出发,通过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配套细则,并加强基本建设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三、自查标准

自查从2010年3月开始,2010年5月中旬结束,对我校2008年以来的基本建设,特别是列入我省扩大内需确定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进行一次普遍核查。按照自查内容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0年5月底前报学校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自查的内容

1.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

3.土地手续是否完备;

4.建设项目(包括物资采购)应该招标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5.学校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6.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是否得到有效监管,工程监理机构是否履行其职责,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

7.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8.资金安排使用是否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超概算的项目;

9.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10.是否存在良好的监督制衡机制。

   五、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学校将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0年4月)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建设与校园规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要及时梳理出2008年以来学校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台账。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0个方面的内容,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和审计处认真检查,逐项写出详细报告。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5月)

学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校党委,由校党委向省高校纪工委汇报。

   六、专项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监督的基础。多年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为什么如此猖獗,大要案件连续不断,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一些单位重经济、轻教育,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为此,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院建设与校园规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

(四)加强群众监督

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351-3922279

举报信箱:jw@nuc.edu.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山西省纪委监委 | 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 中北首页 | 电子政务
版权所有:中共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