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为加强学校二级纪检组织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纪检干部,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校党委决定在二级党组织设置纪检机构。
一、二级纪检机构设置
撤销现行各学院党委书记兼任纪检监察专员机制。
在机电工程学院党委、机械工程学院党委、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党委、仪器与电子学院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艺术学院党委、软件学院党委、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党委、航空宇航学院党委、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数学学院党委、半导体与物理学院党委、电力学院(朔州校区)党委等20个学院党委设立纪委,配备纪委书记和1名专职纪检干部。
在机关党委、教辅党委等2个基层党委设立纪委,配备纪委书记。
在离退休工作部党委、后勤管理部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创新创业学院党总支、产业党总支、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直属党支部等6个基层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二、二级纪检机构职责
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级纪检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二级纪检机构依规依纪积极协助本级党组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洁教育及警示教育;对同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发现有关问题或情况按照规定如实向上报告;协助本级党组织开展有关政治监督、校内巡察、政治生态研判、作风检查、清廉学校建设、专项监督等工作;受理对党员在党纪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提出有关日常监督及纪律监督和问责的意见建议。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