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反馈反映教职工发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讲坛纪律及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不当言论的意见与信息。
二、负责反馈反映教师在从教活动中出现的微腐败问题。
三、负责每月25日前汇总信息,并向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和校纪委反馈。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及时向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和校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