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反馈反映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二、负责反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推免、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任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由于管理者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出现的其它弄虚作假等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负责每月25日前汇总信息,并向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和校纪委反馈。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及时向所在学院(校区)党委和校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