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中北大学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
2、履行监察职能,对学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4、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信访、检举、控告等,负责调查处置学校监察对象的职务违法等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管辖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
6、提出监察建议或问责建议;
7、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