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会议分为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和审理专题会议四种类型。
一、四种会议
(一) 线索处置专题会议
1.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2.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纪委副书记、综合室主任、承办室主任和线索管理员等。
3.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主要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单位(部门)的总体情况、被反映人的日常表现、被反映人以往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4.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应当坚持一事一议,由承办室汇报线索基本情况,对案件背景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经参会人员集体谈论后提出处置建议,参会人员应逐人对处置建议提出意见。
5.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其它急需处置的问题线索,要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按程序及时报纪委书记审批。事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处置情况在线索处置专题会议通报并写进会议记录。
6.线索管理员应当做好对会议研究情况的记录工作。
(二) 监督检查专题会议
1.监督检查专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2.监督检查专题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综合室主任、承办室主任和线索管理员等。
3.监督检查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线索处置意见,对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提出的处置意见讨论是否恰当,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进行研究,明确处置方式,提出处置要求,并深入研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4.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应当坚持一事一议,承办室主任应当逐案汇报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和线索处理情况,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原因。参会的全体人员应当对会议提出的处置意见逐个发表意见。
5.对上级单位领导同志有明确办理意见的线索、廉政意见回复、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其他急需办理的问题线索,可以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及时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在监督检查专题会议上通报并写入会议纪要。
6.线索管理员应当做好对会议研究情况的记录工作。
(三) 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1.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承办室主任和线索管理员等。
3.审查调查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审查报告内容。
4.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应当坚持一案一议,由承办室提出拟采取立案审查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审查措施和《审查方案》的有关情况,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原因。参会的全体人员应当对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逐个发表意见。
5.线索管理员应当做好对会议研究情况的记录工作。
(四) 审理专题会议
1.审理专题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审理专题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承办室工作人员和线索管理员等。
3.审理专题会议主要研究由审理组提出的审理报告,提出审理意见。
4.审理专题会议应当坚持一案一议,由承办室提出审理意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参会人员如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说明原因。参会的全体人员应当就会议提出的审理意见逐个发表意见。
5.线索管理员应当做好对会议研究情况的记录工作。
二、会议决策事项督办
综合室适时督办各室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纪律要求
1.严格控制监督执纪各环节知悉范围和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2.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确实无法参会的,应请假说明情况。
校纪委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