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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精神问答(2021年第4期)
2021-09-13   审核人:

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精神问答

2021年第4期

 

为了聚焦主责主业,便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指导及咨询,每月集中通过“一问一答”方式,分类别、分专题进行解答。本期专题为严肃换届纪律。

1问:为什么要严肃换届纪律?

答:严肃换届纪律,是继承发展党的优良传统、严肃党的纪律的重大举措。今年,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换届,这是我校政治生活中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换届期间,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干扰用人秩序,甚至影响党的教育事业,干部群众极为反感。换届风气如何直接关系换届选举成败,关系用人导向、干事导向。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目的就是把好政治廉洁关,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换届风清气正,确保选好人用对人,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和纪律保障

2问:上级对严肃换届纪律都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3问:“十个严禁”具体有哪些禁止表现,如违反将受何处理处分?

答: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问:为严明换届纪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

答:《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职务变动,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抓好纪律学习教育,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告知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5问: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有哪些重要方式?

答: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922279),受理信访举报问题,优先办理、快查严办,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换届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以铁的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本问答旨在明纪释纪,务请遵守落实。欢迎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就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遇到或关注、关切的有关党纪法规、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等问题,以邮件(jjjcjg@nuc.edu.cn)或来电(3924919)等方式,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提问,我们将组织进行专题解答。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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