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聚焦主责主业,便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指导及咨询,通过“一问一答”方式,分类别、分专题进行解答。本期为群众纪律专题。
1问:什么是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2问:如何理解群众纪律的重大意义?
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条规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
3问:如何理解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
4问:如何理解《条例》第九章规定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