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聚焦主责主业,便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指导及咨询,通过“一问一答”方式,分类别、分专题进行解答。本期为生活纪律专题。
1问:什么是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
2问:如何理解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
《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家庭成员身份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违反规定从业,违规领取薪酬,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3问:如何理解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主要是指《条例》第十一章其他条文未涉及,而又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该条是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
本着纪法分开的原则,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国家法律已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条例》未予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