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必须“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将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是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反腐败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提供了制度保障。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要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加强立法立规,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立法立规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方针和方略。要健全反腐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法规制度,完善惩治行贿及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惩治腐败的制度效能。要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扎牢制度笼子,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他们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加强执纪执法,确保反腐败法规制度一体遵循、一体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形成“破窗效应”。加强执纪执法,必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防止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对违反法规制度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加强纪法衔接,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关案件中精准运用纪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推动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加强对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执行中的阻点痛点问题靶向施治、疏通堵点;从制度运行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常态化开展评估和反馈。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加强遵规守纪教育,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筑牢思想防线。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只有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既要加强依规依纪依法惩治,又要注意关口前移,夯实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要深化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纪法规定的学习,持续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把纪法学习纳入党员干部必修课。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严守法纪法规、砥砺作风等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做好廉洁表率,树立崇廉尚洁的良好家风。【龙婧婧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分中心研究员】